1、限行对象: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非粤B车牌小汽车)。
2、不受限行管制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的车辆。
3、外地车限行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暂停)。
星期一至星期五:07:00-09:00,17:30-19: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
4、外地车限行区域:
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深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
5、外地车限行处罚规定: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3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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