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离婚损害赔偿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主张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婚姻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婚姻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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