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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组织的责问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6-14 22:04:00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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