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2、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待兑等状态的;
3、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月缴存额低于规定的最低额度的;
4、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三个月的;
5、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工资基数低于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房;
7、借款人与房屋共有权人不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的;
8、借款人或房屋共有权人个人信用情况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9、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存量房房龄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超过50年的;
1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12、职工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3、因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
14、中心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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