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参加失业保险不足一年的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4、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审核通过后当月或下月肝始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关键词: 湖南 社保 失业 补助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