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又名正月节、岁节、改岁、岁旦等。立,是“开始”之意;春,代表着温暖、生长。二十四节气最初是依据“斗转星移”制定,当北斗七星的斗柄指向寅位时为立春。现行是依据太阳黄经度数定节气,当太阳到达黄经315°时为立春,于每年公历2月3-5日交节。干支纪元,以寅月为春正、立春为岁首,立春乃万物起始、一切更生之义也,意味着新的一个轮回已开启。在传统观念中,立春有吉祥的涵义。人们将有“双立春”的农历年视为大吉年份。
2、廿四节气是上古农耕文明的产物,它在我国传统农耕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秦汉以前,南北各地风俗文化不同,一些地方岁首礼俗所重的不是阴历元月朔日,而是干支历廿四节气的立春。立春岁首对于传统农耕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重大的拜神祭祖、纳福祈年、驱邪攘灾、除旧布新、迎春等庆典均安排在立春日及其前后时段举行,这一系列的节庆活动不仅构成了后世岁首节庆的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遗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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