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区xxx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xx教[xxx]24号)以及《xx镇xxx年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xx城幼儿园xxx年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凡年满3周岁(xxx年9月1日—xxx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4)xx城幼儿园招生区域:
西到华江支路,北到桃浦路,东到曹南路,南到曹安路;
xx星社区(中星海蓝苑,华江景城);
xx城社区(幸福港、桃花岛、香槟河畔、华江一村);
xx川社区(爱琴海、雅颂湾);
xx航社区(新航域);
恒xx社区(恒xx花园);
建华村(建华村)
2、招生方法:
(1)家长须带好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出生证明等的正本与复印件,并带幼儿一同前往报名。
(2)幼儿园招生时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等。
(3)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22日(星期六)8:00—16:00。地点:xx怡路279弄6号.
(4)新入园幼儿户籍和商品房《房产证》认定截止日期为xxx年4月15日。
关键词: 幼儿园 招生 简章 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