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并且在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只能取其中一项符合的条件进行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2017至2018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2017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3、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4、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6、援藏、援疆人员在西藏、在新
关键词: 天津 中考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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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