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全省一共有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目前,广东省内辖2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19个地级市,3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数量排名全国第一,广东还拥有一个有地级市管理权限的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分121个县级行政区,包括64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
2、2个副省级城市分别为:广州市、深圳市。
3、19个地级市分别为: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4、20个县级市分别为:乐昌市、南雄市、廉江市、吴川市、雷州市、四会市、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兴宁市、陆丰市、阳春市、英德市、连州市、普宁市、罗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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