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纪录良好者;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高管职务,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纪录良好者;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本款以上三项所指人士的配偶、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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