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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03 00:00:00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关键词: 土地 出让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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