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4、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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