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范围和对象
2、在区教委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在园信息已纳入区幼儿信息管理系统,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重点是学前一年的渝中区户籍或父母在渝中区务工的重庆其它区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以下简称受助儿童)。
3、资助项目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它费用。
4、资金补助办法: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200元,全年10个月计算,春、秋学期各5个月,生活费按每人每天5元,全年220天计算,春、秋学期各110天。上述资助所需经费由市级、区级财政共同承担。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受助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5、申请办理流程
6、资助申请:每学期申请一次,在开学后2周内,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户口薄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渝中区外户籍受助儿童需同时提供现暂住地的居住登记证明,父母在区就业的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它证明材料),或由派出所、街道和社区出具的在渝中区有稳定职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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